Cadastral Survey
依照依《建築法》第42條的定義「建築基地與建築線應相連接,其接連部分之最小寬度,由直轄市、縣 (市) 主管建築機關統一規定。」,簡而言之,定出建地和計畫道路的邊界。
根據土地所有權人指認之土地四周範圍界址,測算每一界址 點坐標後,重新繪製新的地籍圖。